《党章》第37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章》第34条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党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这六个方面既是基本条件,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 作为纪律要求,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共同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不论党龄长短、经历深浅、职务高低,都必须毫无条件、毫无例外地遵守和执行,不存在有不受约束的特殊情况。 作为纪律要求,又有其严肃性,因为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具备高度的严肃性。作为明确的纪律要求,就要一丝不苟地执行,任何人都不能违反它、破坏它。 作为纪律要求,它的内容也是不断丰富的,目前正在深入扎实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收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明显效果,这也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审议时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践行“三严三实”,就必须增强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锻炼提出的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三严”,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好风气树起来,也才能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这就必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就是要自觉地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自觉用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规范自己,特别是自觉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我们党优良作风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事业发展的活力所在,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三实”,才能追求执政为民干实事的宗旨,才能有一切从实际出发,有重点、讲实效的工作作风,才能具备实事求是的政治品格。这就必须坚持以求真务实精神抓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就是要既从实际出发,又要有大局下行动的自觉性,既解决眼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追求长期效果,既讲求行之有效,又积极推动工作与时俱进,特别是注重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 党的纪律是要依靠全党高度自觉的态度来维护的,而这种高度的自觉来自于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只有始终坚定理想和信念,自觉接受教育和加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保持思想作风的纯洁性,才能不断增强自觉性,也才能模范履行纪律要求。(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丁炯炯 |